服装合同版本(2)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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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期限和办法: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交货现场或短时间内无法发现的、内在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逐渐显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责任仍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根据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应发票;
2、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并全部交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为¥470080元)。
3、服装交付完成第一次修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为¥58760元)。
4、剩余10%的合同金额做为质保期内的保证金。于6个月后结算(自定制服装第一次完成修改后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则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1 ‰〃天的违约金(按日累计计算),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2、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作服延期使用,甲方有权拒收该批定制货物,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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