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合同版本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服装采购合同
采购方: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采购方向供应方采购品牌服装事宜,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1、 标的物、数量、价款、品牌;
本合同所购服装数量遵循以下原则:以上服装均为品牌。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单价,本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涨跌变化等风险的发生而变动,总价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发生变化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双方重新比照原定价确定后供货,最终以买方验收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自量体结束规格到齐60个工作日内交货;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所需产品及材料的质量要求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布料材质和供应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卖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本工作服所需的质量标准和参数,签订本合同时卖方应保证可满足通用质量要求。(验收按照封样的样衣进行验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处臵及回收: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装物由供应商负责,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另计损耗。
第五条 交货地点和运输风险: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并按要求卸至指定区域,运输过程风险与买方无关。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以本合同约定布料材质通过 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2、在进行数量、质量验收的同时,买方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本工作服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可随时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必要时需提供质量证明、及生产工艺评估文件。
4、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第七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本工作服所需质量标准生产和供货,确保所供产品是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地所生产的、全新的、经厂内调试或检测合格并完全符合工作服所要求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并符合国家对环境、安全、能源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2、卖方对其所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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