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GMP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分析(3)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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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2008年第22卷第2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检验报告的质量。
4 中药饮片GMP实施和认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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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统一认证范围必须首先规范“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SFDA的要求,根据企业实
际生产条件,明确生产范围,认证范围按照生产范围来申请,申请认证范围可小于生产范围,未申请认证的炮制方法可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应将药典的炮制通则、各地炮制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的炮制工艺进行合理划分,按照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生产的饮片、直接口服饮片进行分类,再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
412,,尤其;在工艺规程制定上,表现为简单,不具体,没有细化到每个品种。
《GMP规范》要求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应进行设备验证和工艺验证,工艺和操作过程所有关键的工艺控制参数必须通过验证来确定。如《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中川乌的制法:取川乌,大小分开,用水浸泡至无干心,取出,加水煮沸4~6小时(或蒸6~8小时)至取大个及实心者切开内无白心,口尝微有麻舌感时,取出,晾至六成干,切片,干燥。从整个过程看,无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正是由于国家标准关键工艺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不明确,企业的生产验证又很简单,致使中药饮片的质量难以做到稳定、可控,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在这个问题上反映尤其突出,结果导致临床中毒事故的发生,甚至造成死亡事故。所以,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关键工序和工艺进行验证,确定关键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以制定每个品种的具体工艺规程,从而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稳定性、可控性。
清洁验证在中药饮片生产中基本流于形式。如毒性饮片的加工,虽然是专线,但不同毒性饮片其毒性成分不同,清洗后残留液中毒性成分的限量规定无标准,残留液的毒性成分测定也没有进行。又如天南星中胆南星的制备,许可证管理上因其制备方法不同有2种情形,从南星直接制备,需要毒性中药饮片专用生产线;而从制南星来制备,则无需专用线。马钱子粉制备也是如此,与普通饮片共用生产线。但从专业的角度看,制南星、制马钱子与普通的饮片用同一条生产线对其他饮片的质量一定会产生影响。因此,清洁验证是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用药安全的必要手段。(下转第174页)
及解决途径
411 认证范围需进一步统一、规范
在《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企业申报中药饮片认证和核发中药饮片《药品GMP证书》时,其认证范围应注明含毒性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如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等,但由于管理上与中药饮片的炮制方法理解不同,导致了认证范围表述的差异性。
41111 的矛盾。许可证只表明中药饮片制方法。饮片[净制、切制、(炒、烫、煅、制炭、蒸、煮、 、炙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直接口服饮片;许可证没有对认证范围进行制约。41112 各地认证范围不统一。中药饮片的认证自2005201201日起由各省组织实施,就认证范围来讲,表述的方法未能统一。有的比较宽泛,如: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含毒性中药)、直接服用饮片;有的过于细化,如认证范围注明酒炙、醋炙、盐炙、姜汁炙、蜜炙,其实都在炙制的范围。众所周知,炙制是指用液体辅料来炮制,如果仅注明以上几种炙制方法,那各地炮制规范中如米泔水炙、油炙等等就意味着不能生产,一旦生产就需要重新申请认证。41113 毒性饮片炮制范围不明确。由于毒性中药材炮制方法很多,而《药品生产许可证》中仅注明“毒性饮片”,在认证范围中很多也只注明含毒性饮片,没有根据企业具体的生产条件来确定其毒性饮片的生产范围。如企业在认证中只具备大批量生产的品种如川乌、南星、半夏等品种的生产条件,而无小品种的生产如炒制、制霜等品种的炮制设备,但在认证范围中未具体注明,也就是意味着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却给了全部毒性饮片的炮制范围。这样隐患很大,一是毒性中药材加工的专线上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毒性中药材炮制,企业有可能会在普通饮片生产线上生产;二是企业本身只想生产部分毒性饮片品种,不想具备全部毒性中药材炮制的能力,但在认证时检查人员会一味要求企业增加设施设备,造成浪费。所以对于毒性饮片的生产设备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在认证范围中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