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定稿)工程概况(8)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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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条处罚1000元。
(3)、工程建设中没有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根据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奖惩制度》,处罚300元/处,对因措施不到位造成质量通病的处罚500元/处。对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元/处及以上。 5.4.2.4、整改闭环管理
按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中间验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所查处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项,必须要实施闭环。在验收时,出现没有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该项目必须返工处理。施工队在整改完成后,向项目部质安科提出复检要求,然后由项目部组织复检人员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查。对于多次检查出此累同样的问题的施工队,按照相关处罚进行罚款,并责令其组织施工人员重新学习强条的内容。对于屡教不改的,必须要清出工地。
6.附表:
A强条实施计划表 B线路施工强条实施记录表 C施工安全强条实施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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