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定稿)工程概况(7)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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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根据培强条训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安科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由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安科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 5.4检查、监督与评价 5.4.1检查内容
项目部严格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前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资料和施工实体。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责令施工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复查,直至最终符合《强制性条文》为止。 5.4.2检查方式
5.4.2.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
执行强制性条文要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中,加强分项工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只有保证分项工程的完全执行强条,整个工程就有了保障。主要加强日常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检查,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各项安全和环境要求,都要做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的内容。 5.4.2.2阶段性自查
项目部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主要对工程中执行强条出现的重大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做处理。把握工程总体执行情况,并领导工程强条执行工作。单位工程提交监理验收时,项目部同时提交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表与工程强条检查报告。监理单位通过对我项目部强条落实情况组织进行核实检查。 5.4.2.3监督检查、考核与评价
项目部对现场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工程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执行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通病的,施工过程中未执行十八项反措相关措施的,施工队要立即整改,对因整改不利造成影响的要进行通报。并按以下条款考核:
(1)、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考核,每违反一处条款规定处罚1000元;
(2)、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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