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韩兴昌一案浅析网络诽谤的应对策略(4)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表达自由权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权利之一,网络成为人们发表自主观点的首选。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等各种原因使得网络泛滥着各种虚假信息,一方面污染网络环境,另一方面给公民带来很多的困扰乃至权利的侵犯。本文以韩兴昌一案从国家、网站、个人三个角度来分析网络诽谤的应对策略。
件管辖。 由于对此条界定不清,所以此案究竟应该是公诉还是自诉一直是个争议,韩兴昌的律师孟律师认为,此案将自诉变成公诉,程序管辖权涉嫌违法。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诽谤这种新型犯罪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秦希燕等30位代表也提出议案,建议增设“网络诽谤罪”。应尽快增设关于定义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处罚条例等较为完备的法律或条规。这既是给公民表达自由权利的一个限制,也是对公民文明上网的一个法律性的约束。 二是普法:互联网作为一个新事物,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本身就是不多,而公民对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更是知之甚少。案例中的韩兴昌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法制意识淡漠,将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演化成刑事案件,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所以国家应该加强关于互联网法律这方面的宣传,让公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从网站出发:
网站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审核功能,另一方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判断网民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后再作出相应策略。在这个案例中也是如此,韩兴昌利用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捷的特点,将将《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汉中投诉无门,奔走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等文章将捏造的事实在网上散布,引发了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关注和指责。如果韩所使用的网站有对他发布的内容进行调查和判定征询有关部门了解真相后那么网站应该删除这些文章。并将这些文章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网站也可在文章的前头出示公告“此文章未经调查,请广大网民勿轻易相信文章内容”字样,也能减少网友的盲目相信。
但是值得探讨的是有些网站的监督审核功能很难建设,一个原因是这会加大网站的工作量,并且需要更多的成本。另一方面有些网站为了获得高关注度,在监督信息真实性这方面做得比较差。只要是能赢取社会广泛关注的新闻和其它消息,网站总是疏于对信息真实性地判定和考究。
(三)从个人出发:
首先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养成文明上网的习惯。网络文明与现实生活中的文明同样重要,不要以为在网络相对自由与隐蔽就可以肆无忌惮。韩兴昌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事项与万邦公司会发生纠纷,让员工将《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等文章,上传至互联网,污蔑并捏造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这就使现实中的纠纷转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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