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管理办法及附件
时间:2025-07-03
时间:2025-07-03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管理办法及附件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促进我市环保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环保企事业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资质能力开展评定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计、调试运营、监测控制以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 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资质证书》按专业(见附件一)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持丙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50万元及以下);持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持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