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技术方案(6)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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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喊个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6、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本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本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本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临时疏散通道要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为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不宜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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