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4)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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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
2、具体要求。
(1)产业规模。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2)增长潜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的增长潜力,近3内年均增速超过10%。
(3)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20%以上。
(4)技术先进性。以下三个指标应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5)低碳经济指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主体园区内该产业领域50%以上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以上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国际化程度。产业基地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对以正在建设中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基地,在评审阶段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在考核阶段,产业规模、增长速度、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等主要指标须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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