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暂行办法(3)

时间:2026-01-16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奖励,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由教材主编负责分配。

2、对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及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等辅助教材的编写,在书稿完成后,学院按教材成本价(由教务处、监审处商定)的10%标准及使用教材的数量,给予编写者奖励,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由教材主编负责分配。

七、相关说明

1、编写完毕并已按照审稿人意见修改后的自编教材,由院教务处组织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自编教材方能付印和使用。

2、院内自编教材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印刷。

3、凡与外校联合编写的教材,不能强求学院承担包销数。未经申报和批准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者,其后果由发售人负全部责任。

4、自编教材试用一年后,证明确实具有较高质量和特色的,经1~2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由学院负责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时推荐参加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

5、教务处负责教材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6、自编教材一旦公开出版,就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资金。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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