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从事非法传销典型案案列分析(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对一起从事非法传销典型案的案例分析
准直销区域为广东省,河南非其直销区域。该直销模式为以开办直营店加盟公司经营,然后通过发展下线方式进行经营,即每个人发展A、B两个人作为两条线,A、B两个人再分别各自发展A、B两个人作为两条线两条线,以此类推,来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其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结构,经营利润是以各自网络发展人员所购买产品多少进行计算和获取。直营店分为两种:开办四星店须交21600元,购买10台纯水机;开办三星店须交13600元,购买5台纯水机。该直销公司每月在信阳中天商务酒店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期2天半,会议内容有些听的懂,有些听不懂。杨某感觉这门生意赚钱快,但拿不准,来咨询这门生意是否能做?执法人员听后感觉杨某提供的信息可能是一条涉嫌传销案件线索,随即向支队领导作了汇报,支队决定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杨某工作,由杨某配合,深入该直销公司网络内部进行秘密调查取证。
做法与分析
执法人员通过杨某了解到该直销公司每个月在月中和月末的星期五、星期六举行两次会议。该直销公司在信阳营销组织者分别叫常浩和王传美,两人系夫妻关系。每次会议都有营销网络成员介绍新人加入。于是执法办案人员一方面携带秘密录音、录像设备参加了直销公司举办的“某品牌健康人生研讨会”,另一方面与线索提供人杨某一起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取得了大量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个组织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又先后三次前往光山县白雀镇与某传销B级人员接触,搞清了其具体操作流程,并获取其笔记本。笔记本保存有其传销人员网络图,发展人员的姓名、电话、网店号、密码、身份证号等资料,执法人员对笔记本保存证据进行照相固定。通过以上工作,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个打着某品牌直销的名义而实际确是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为了进一步获取其资金流向的证据,信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又拿出13650元现金以执法人员杨XX个人的名义加入其传销组织,并获取了其资金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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