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程序化文件及SOP(1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实验人员必须在新的实验开始前接受生物安全培训。生物安全培训由生物安全办公室组织安排。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职责是确保实验室全体人员得到适当操作和技术的培训。
生物安全负责人和/或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在用风险组2(生物安全水平2)因子工作前必须到生物安全办公室登记。风险组2和较高致病因子名单见附录A。
生物安全办公室将定期监控设备和操作,同时回答任何关于安全的问题。 在下列情况发生之前必须联系生物安全办公室: 开始用新的可感染因子工作 改变现有工作的范围或位置
将可感染因子提供给科内外其他工作人员 在实验室安排非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工作
4.1.2人类血液、体液、组织和其他潜在有传染性的物质
血液耐受致病标准适用于“职业暴露”于人类血液或其他潜在有传染性物质下的工作人员。其他潜在有传染物质包括: 人类细胞或组织培养
来自于人类(活的或死的)任何不固定的组织或器官,除了完整无缺的皮肤。 人类体液,包括尿液、粪、唾液或眼泪等。 HIV-或HBV-包括培养液或其他溶液
血液,器官或其他来自于感染了HIV或HBV或其他血液耐受致病原的实验动物组织。
如果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有传染物质,但使用那些用于处理或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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