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不要虚设对象_马少华

发布时间:2021-06-11

少华随笔

NEWS&WRITING

·200909

在当代多元化的社会,任何一个人群都会有不同的观点。针对一个群体发出整体的批评,试图在公众中建立对一个特定人群整体的怀疑,往往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公正的。这既是一个评论策略问题,也是一个评论伦理问题

批评不要虚设对象

■马少华

新闻评论的目的,是针对新闻事件表达作者自己的观点。有时候,则是批评别人的观点。批评别人观点的目的,也是为了表因此,如果说,表达自己的观点。

达自己的观点需要确定性———尽可能集中,而不是散漫,那么,在批评别人观点的时候,其选择的对象,也应该尽可能确定和集中。这个要求看似简单,但在现实的驳论作品中,确实有做不到的。其毛病主要表现为:其选择的批评对象,虚了,大了,超出了作者可以论证和读者可以把握的范围。更严重的,则是经过作者概括的批评对象其实并不存在。

比如,前不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被学生付成励砍成重伤死亡一案开庭审理。我看到的一篇评论是《法学家怎么不反对

付成励的死刑?》。从标题上看,这是一个典型的“复杂问题”,即一个本身包含着未经确定的前提

的问题。就比如,“你为什么要杀人呢?”这个问题中未经确认的

前提是:你是否杀了人。这在逻辑学上属于“假设性谬误”,即“当提出一个问题时,在这个问题当中竟然预设了某些结论的真,就是问题当中偷偷引进了一

②些假设”。而上述评论标题中预

体。这其实是一种自我设定的、虚幻的目标和批评对象,是作者在

写作活动中内心形成的,现实中并不一定存在。

说起在写作过程中虚设对象,我记得多年前在一个网络论坛上还读过一篇作品,一开头就说:“现在的时评界有时成了诡辩场”。他这么说的根据是:“前些时某贪官入狱,其攻读的博士学业非但没有中断,所在学院的副院长还定期亲自上监狱为其‘开小灶’,评论界一片叫好,称其为‘人性化’的表现。……但是到了今年湖北省文科高考‘状元’周迅的头上,那些人似乎又不讲‘人性化’而要讲规则第一了!”有网友敏锐地发现这个环节的“bug”,质疑:“所谓‘那些人’又是哪些人呢?是否能够将为‘人性化’叫好和宣扬

设的结论是:“法学家”这个专业知识群体有一个统一的立场,就“不反对付成励的死刑”。但要是

论证这个结论并非容易,它需要

作者仔细考察“法学家”群体的每一个个体,通过完全归纳的方法来论证。如果作者只是想批评某一个法学家的某一个观点,为什么要给自己设置这么困难的一个前提呢?

从内容来看,这篇文章具体提到的确实只有一位法学教授。

的人具体对应起来?”但是,文中却明确指向“作为死刑‘规则第一’

反对者主要人群的法学家们”,说显然,针对上述两个事件,持上述

两种观点的,完全可能是不同的他们“至今仍然保持着不恰当地

个人。硬说他们是同一个人或一沉默,甚至抛出支持死刑的言论”。这样看来,作者确实是不恰

当地把一个人“扩大”成一个群

群人,是无法证明的。而作者确实是把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捆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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