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成品保护措施(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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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试运的设备应与已投运的设备或正在施工的设备做好隔离(应制定隔离措施)。
(3)已送电的设备应有明显及醒目的标识。
7.盘、箱、柜的保护措施
(1)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拆除其外包装,并由专业起重人员负责吊装。
(2)对于已安装完的盘如电子间内的盘,可对电子间加装临时门防止外来人员对其行损害,对于不能加装临时门的应用彩条布进行包盖,并挂警示牌,盘上方有交差作业的应在盘上方架装临时挡板,防止高空落物。
8.精密设备、阀门、仪表的保护措施
(1)对已安装完的设备要挂警示牌,彩条布进行包盖防止设备受潮。
(2)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拆除其外包装,并轻拿轻放防止振动。
9.交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
(1)应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成品保护。
(2)工程成品保护人员应按质量保证计划中的成品保护职责与方法,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直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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