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成品保护措施(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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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
(3)搞好三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4)共箱、封闭母线施工时,有防磕碰箱体措施。
(5)地面面层未达到上人强度时,施工人员不得踩踏,如施工需要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施工,如果地面形成后仍需作业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隐蔽工程经有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后进行封闭。
(7)各层平台的施工区域的孔洞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
4. 执行机构的保护措施
(1)检查好电气回路接线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
(2)执行机构临时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水压和试运过程中系统渗漏水使电动头受潮。
(3)不准在执行机构上踩踏或搭设固定脚手架。
(4)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损坏电动头。
5. 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的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电缆管及仪表管。
(2)不准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
(3)设备和管道安装时不允许随意切割电缆架、电缆管。
(4)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有预防措施。
6. 试运期间的防护措施
(1)不得在变压器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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