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检验委托协议书(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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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算价格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或不同检验项目有不同的结算价格,可在这里详细列出,也用附件列出。
六、结算方式:
检验收入每两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收到的检验报告数量统计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钱款汇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
七、协议终止。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 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 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应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规则申请仲裁,该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方: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代 表: 代表:
账户名称: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1001908608059006622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成都新鸿路支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
2、《四川金域临床报告范围通知书》
3、《四川金域临床参考区间通知书》
4、公司的资质
5、医院要求(报告单必须含:1.姓名2.性别3.工资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