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验笔(1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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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验笔试真题及解析
C.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D.不属于防卫过当,但应付刑事责任
【答案】C
【题型】刑法学
【考点】正当防卫
【作者】张羽
【解析】刑法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本题选C。
浙江-2011-16.华某与妻子想离婚,离不成,想杀害妻子,他在妻子吃的食物中已经下了毒,一方面良心悔悟,另一方面觉得难逃法网,最后把下毒的食物倒掉了。本案中,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题型】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