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5)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系、所)保存,以复印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校注册中心。缓考不作单独安排,经批准缓考者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同时进行,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A类生的“缓考”一般应与“重考”同时举行。工程硕士生在全学程内缓考累计不得超过三门次。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6)工程硕士生必须完成所在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环节,办理正式选课手续的课程(含A类生按单独组班形式制订培养计划所选修的课程)和环节(包括学位要求课程和非学位要求课程)须考核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课程成绩、试题和试卷的管理
1.成绩录入。A类生的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交承办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的录入和存档由各院(系、所)负责;B类生、C类生的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字,经开课院(系、所)盖章后,交注册中心存档。
2.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更改。若确属判卷有误,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修改。
3.试题与试卷管理。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题和试卷交承办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试题和试卷一般应保存五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和试卷,组织专家组评估,并通报抽查和评估结果。
四、课程编号与学分计算
1. 课程编号由八位数字组成,具体含义如下:
第一位:课程级别;0-5号为本科生课程,6-9号为研究生课程(其中6号为全校研究生公共课;7号为学科专业基础类课程;8号为专业课;9号为博士生课程)
第二~四位:开课院(系、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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