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4)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需经选题报告会上的专家组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考核成绩,考核合格方能获得学分。
3.考核规定
(1)工程硕士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及早退。若因病、事假不能上课应提前请假,所缺课程由本人自学,并完成课程的所有要求。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总学时的1/3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计为“零分”。本人可提出重修申请,申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在成绩后不注以“重修”字样。
(2)工程硕士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有作弊行为,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无效(“零分”或“不通过”)。
(3)工程硕士生在全学程内不及格课程门次累计超过两门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工程硕士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允许“重修”或“重考”。“重修”课程者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重考” 者不需参加课程的全过程学习,只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核。“重修”或“重考”课程的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并在成绩后注以“重修”或“重考”字样。
A类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该班课程结束后,可由培养院(系、所)和任课教师统一安排重考。重考课程的试卷命题、考核评定等应与原课程考核同等要求。重考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并在成绩后注以“重考”字样。
(5)缓考。工程硕士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并应填写“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同时提交清华大学校医院或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证明,向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经主管主任批准后,申请书和医院证明原件留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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