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考核表(2)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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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且施工单位月度考核分值≥95分时,本开发公司给予监理费总价 %“奖励金”(“奖励金”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 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本开发公司的“奖励金”由鉴理单位委托本开发公司直接发放到驻本公司项目的监理分支机构或项目部。
四、 监理单位诚信评价考核对象为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监理单位在本项目负责人;
五、 考核由本开发公司工程部负责,经工程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后生效。
六、 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考核工作采取工程部日常检查、随时记录,每月汇总集中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发放到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
七、 考核工作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60分为合格。
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 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 “考核金”×考核得分%; 当月考核分大于等于95分时,当月考核分按100分计算,当月考核费按全额计取。
八、 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该标准也可与本办法一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办法配套执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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