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及注意事项(5)

时间:2026-01-25

本文讲的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一是住房和用品必须是“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才能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用房和企业其他财产,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扶养”是指发生在法定的近亲属之间的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我国很多法律都对扶养有规定,例如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实施细则》第60条明确规定,“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二是不得查封、扣押的住房和用品必需是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作为自然人,其基本生活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特别保障,这是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各国一般都在税法中确立了生存权财产不课税或轻课税原则。所谓“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是指保障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存所必备的财产和工具,是公民个人生存下去的最起码的生活需求。《实施细则》第59条第3款规定,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税务机关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的,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三是不属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实施细则》第59条第2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及注意事项(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