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干挂石材合同书(9)
时间:202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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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
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
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
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图。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 造成修改的费用。
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应共同作出竣工验收合格书面确
认书。
十三、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承包人应按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计算;延迟超过七天的(包括分项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两天内清理承包人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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