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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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以及质量检验的内容和程序,保证实现三个一流、示范性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2.2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防水层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2.3 挡碴墙、电缆槽及接触网支柱基础和人行道、遮板、栏杆或声屏障基座、围栏、吊栏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2.4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和桥面附属设施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3 职责范围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进场检验以及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的认定,拌和物性能的控制以
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物资设备部负责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统计、报验等工作。
安全质量部负责构配件的进场检验,箱梁预制过程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报验以及箱梁制造和桥面附属设施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报验等工作。
4 检验批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4.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应按照进场的批次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⑵ 资料检查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4.2 检验批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部专职质检员或试验室试验员配合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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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⑵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⑶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4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⑴ 对返工的或更换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 对试块试件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是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5 检验批验收程序:
5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5.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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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2 分项工程在自检合格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3 分项工程验收流程
6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6.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 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抽检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6.2 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配合监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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