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程序(9)
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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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发电机型号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配件齐全、标识清楚,设备
表面油漆完好无损伤、设备安装牢固、机房隔音、防护设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
4.8.5 消防监控设备型号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性能良好,反应敏捷,标识清楚,
表面完好无损,设备安装牢固,机房干燥、通风、采光良好。
4.8.6 给排水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标识清楚、设备
表面油漆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无渗漏现象,机房配置完整。
4.8.7 保安监控设备:同消防监控设备。 4.9 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4.9.1 遗留问题的登记确认: a)
对资料验收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中并交发展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b)
对物业硬件设施接管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
4.9.2 对资料遗留的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积极同发展商联系补齐,必要时公
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
4.9.3 对物业硬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一般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发展商
在两周内解决;重大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发展商在一个月内解决。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
4.9.4 对于长期解决不了、势必会影响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以备
忘录的形式将问题登记后交给发展商进行备录。
4.10 《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和备忘录交公司行政部归档长期保存。 5.0 记录
5.1 《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 5.2 《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登记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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