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1
2.资产挂账中取得证据的挂账金额为 元,无法取得证据的挂账金额为 元。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申请核实表》 2.资产盘盈证据资料 3.资产损失证据资料 4.资金挂账证据资料
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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