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鉴证报告(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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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三、经济鉴证具体情况
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每一项(类)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逐一列明项目名称,申报金额,现实状况,取得证据情况、调整科目以及无法取得证据的原因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一)资产盘盈鉴证情况
金额:元
1.取得证据详见附件2;
2.资产盘盈中取得证据的盘盈金额为 元,无法取得证据的盘盈金额为 元。
(二)资产损失鉴证情况
金额:元
1.取得证据详见附件3;
2.资产损失中取得证据的损失金额为 元,无法取得证据的损失金额为 元。
(三)资金挂账鉴证情况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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