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FaLL香港合同(2)
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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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 若委托人实际申请目标院校及专业数目为10个,则委托人实际应付尾款为: (10-6)X 500 = 2000 元
付款帐号: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澳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1 857 930 315
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澳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 3681 7317 10001
3.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财富广场支行
账户姓名:曹昱晗 银行账号:6226 6104 0019 5518
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账户姓名:曹昱晗
银行账号:6222 0240 0005 1447 940
其他费用:
1.2.1 签证费:根据递交签证时,有关部门机构的具体要求支付;
1.2.2 校方要求支付的申请费;
1.2.3 申请材料邮寄费用;
上述费用均不包括在服务费用中,须另行支付,委托人可自行支付,或委托受托人转交。
支付方式:服务费用应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支付,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或委托
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等须将合同款项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指定
的帐号
2 受托人义务
2.1 提供咨询服务。受托人应向委托人介绍所申请地区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
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
况。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所申请地区高校相关专业招生情况及排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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