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5)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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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3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5)《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3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环境风险
本技术指南所称企业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2)环境风险物质
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3)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
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条件,厂界内可存在的某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之和。
(4)临界量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特性规定的该物质一定的数量,当企业内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该数量的比值之和小于1时,该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小或一般。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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