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1)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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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附表1
本表共规定了 254 种化学物质,说明如下: 1、关于分类排序
第一部分为有毒气态、液态物质,其中序号 1-32 为气态有毒物质、序号 33-123 为液态有毒物质;第二部分为易燃气态、液态物质,其中序号 124-169 为气态易燃物质、序号 170-198 为液态易燃物质;第三部分为其他类有害物质,序号是 199-247,该部分物质是对人体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性或对水生生物具有毒性的特殊物质;第四部分为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序号是 248-254。有确定名称的重金属化合物,根据其理化状态分别列入前三部分,例如砷化氢为有毒气态物质,三氯化砷、四甲基铅、四乙基铅、汞为有毒液态物质,列入第一部分;砷酸等为有特殊毒性的固态物质,列入第三部分;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列入第四部分。
每部分以物质的化学文摘号(CAS)由小到大排序。 2、关于案例记录
a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b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非法排污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c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交通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d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其他原因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3、关于临界量
第一、 三部分物质临界量均以纯物质计,第二、四部分按表内标注计。*代表该种物质临界量确定参考了 GB18218-2009。 4、本清单将不定期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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