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问题(10)
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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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3日唐福珍案件。唐福珍有一栋非常大的财产,但是她家被强拆了,她就自杀了。老百姓说她是百姓英雄,生的平凡,死的悲壮。我曾经为唐福珍写了两篇文章,我认为,我们要保护唐福珍,但大家不要自杀。另外,有一个九三学社的省主委,相当于九三学社的省委书记的岳父的房子被强拆了。这位省主委去理论,公安110要抓他。没有办法,他最后拿出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委员证,才没有被抓走。他说,他寻死的心都有,因为我没有地方去讲道理。我们可以想一想,连全国政协委员都没有办法讲道理,那普通的老百姓到哪里去讲道理?所以,虽然我们讲死不应该,但是还在有人死,民众面对这种拆迁,采取的是自伤性的维权。
第三类,非法性的报复。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他自认为受到侵害,采取非法行为进行报复。2007年10月,北京市民杨佳去上海旅游,租了一部自行车却被警察抓住说是偷的。警察把他抓进派出所关了6个小时,之后他找上海警察,没有解决;回到北京找公安部,没有解决。到2008年7月1日,他拿着一把刀走进了闸北公安局,见到穿警服的男人就杀,造成6死4伤。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袭警案,但是老百姓不这么认为,甚至叫他“杨大侠”。有个叫朱军的模仿杨佳,端着冲锋枪走进法院,杀法官,3死3伤,朱军当场自杀。永州市为三名死去的法官开了隆重的追悼会,没有想到的是,老百姓自发把那个城的花圈都买了,不是去送给法官,而是送给了朱军,要朱军“一路走好”。一名法院院长的眼睛让老百姓用硫酸泼瞎了,老百姓说的却是为什么不把他弄死啊?概括来讲,今天老百姓这种社会情绪在日益弥漫。我们呼吁,当官的要执政为民,当老板的也要为老百姓想一想,应该要考虑社会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让一点,少得到一点,放老百姓一马。
第四类,泄愤性的暴力。是有人因某些原因以报复社会为目的,宣泄心中的愤恨,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甚至针对比自己更弱的人施加暴力。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发生了一起血案,一个叫郑民生的男子走到一个小学门口,造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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