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喜欢、伤感的语句、有个性的语句!经典语录!让人深思!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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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17 林嘉欣

課題︰安樂死 –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世界某些國家都在提倡安樂死合法化。試以不同立場及各宗教角度加以辯論。(必須舉實例支持妳的論據。)

「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文eutuanasia,原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的死亡」,韋氏字典給它定義為「安靜而容易的死亡」,現指有意引致一個人的死亡作為指供他的醫療的一部分,有時也譯作「無痛苦致死術」。我相信一個人若在世上無所遺憾的時候,是可以很平和很「安樂」地死去,然而,對於現今社會所謂的「安樂死」的合法化,我是不敢苟同的,以下將會從各方面論證。

人權方面,普遍贊成安樂死合法化的人士都認為病人有權利控制自己的生命或拒絕治療。然而,擁有高公信性的法律制度卻不是這樣。四十二歲的卑詩省女子羅瑞葛絲認為不准她選擇協助自殺等於是限制人權憲章中所保障的個人自由和自治權,有違憲之嫌。不過,最高法院早在93年以五票對四票裁定,社會延續生命及保護孱弱的責任,是凌駕於個人權利之上。

醫學方面,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迫使一些身心孱弱的病患選擇「協助自殺」,以減輕親人的照養及負擔,同時醫療體系也會失去追尋更佳療法的動力,令醫學發展停滯不前。此外,以美國俄革崗州合法化安樂死條例為例,病人必須得到兩名醫生同意其壽命少於半年才可批準,這變相不是暗示了醫生可以成為生命的判官嗎?醫生、醫師由古至今,無論華陀李時珍等都是以挽救生命為己任,遑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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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一病人有權或幫助他去自殺了。何況現今社會醫學昌明,療法日新月異,即使是植物人也能靠著奇蹟復甦,蘇聯便有一例,一女病人昏睡了二十年後,突然甦醒,至今還活著!

道德方面,安樂死均有違儒家、道家與禪宗的觀點。儒家認為萬物之靈的人類生命乃父母所賜予,對禽獸都「欲見其生不欲見其死」,而父母所賜予的是源自天命天理,不但人要愛惜自我與他人的生命,所謂「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才算盡孝,才算不「失天命」。道家與禪宗均視生死為一,主張自然無為,原則上安樂死也是一種強自造作而反自然的無益行為。撇開以上種種理倫,人生於世上都有其獨特的自身價值,與環境及身邊的人都是相互呼應牽連的,我們確盡己所能珍惜生命,活到最後一刻,才算尊重自己、尊重生命!

宗教方面,格前6:18-20說︰「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這聖神是由你們由天主而得的,住在你們內,而你們已不是屬於自己的了嗎?所以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生命是源自天主的,人沒有權利結束天主創造的生命,或結束他人的生命,亦是否定神的主權,抹殺了神的恩典,羞辱了神。此外,佛家有云︰「掃地恐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生死有命」,即使螻蟻我們亦要中心呵護,又何況是人的性命呢?又如何支持是違反自然的安樂死呢?

社會方面,不懷好意的人會利用安樂死法例讓親屬合法死亡,貪圖遺產,形成家人之間的不信任或引致爭執,令家庭關係破裂。此外,青少年可能會被安樂死的合法例子耳濡目染,誤以為自殺,死亡是痛苦必定解決的出路而盲從跟隨,不顧後果,造成惡性循環。

安樂死在任何角度及立場都是不被接納的。這不禁令我想究竟是不是現今社會生活太富裕了?令人都不活在現在,追求生命的另一境界而反之過於空閒在「玩死」?這真的會令世界「安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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