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报考说明(5)
时间:2025-04-29
时间:2025-04-29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日、28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立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本年度考试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采用不分专业的方式组织实施。
考试共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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