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报考说明(4)
时间:2025-04-29
时间:2025-04-29
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意: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答卷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
关于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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