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2)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器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一、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三、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腐处理,内壁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
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四、螺栓、螺母、弹簧垫齐全,规格统一,并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螺丝紧固后应有1-3丝的余量,头部不得有铲伤或变形,不通孔螺栓最小啮合数不得少于6丝。
五、设备的外壳必须设有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标识符号,其规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12,5-10KW的不小于M10,5KW以下的不小于M6。接地螺栓必须进行电镀处理。
六、设备内部打开后的带电部位,应设“有电危险”等字样的警告标志。
七、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零部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八、电气绝缘符合以下规定:6KV高压类设备,用2500V摇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1000ΜΩ;1140V电气设备用1000V摇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10ΜΩ;380V和660V用电设备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5ΜΩ。
二、机械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一、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头部不得有铲伤或严重变形。
二、螺丝拧紧后应有1-3丝的余量,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的长度,同一部件紧固程度必须一致。
三、主要连接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的部位,必须有防松措施。
四、设备壳体及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开焊、沙眼、气孔等,壳体均匀涂漆防锈。
五、键和键装配后,其工作表面就啮合紧密,接触均匀,键和键槽之间不利加衬垫。
六、花键的接触齿数不应少于2/3,齿的磨损量不大于原齿厚的5%。
七、轴、轴承及孔配合符合设备原设计技术要求,轴承间隙不超过标准要求,并不得有裂纹、锈蚀、斑痕等。
八、齿轮啮合间隙符合规定要求,齿面不得有裂纹、剥落、断齿等现象,齿面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0%,开式齿轮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
九、各轴、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噪音,操纵机构灵敏可靠,位置准确。
十、设备润滑充分,无漏油、渗油现象,加注油部位用红漆标出,通气孔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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