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15)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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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8.5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 财务会计报告9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
□未经审计 √审计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浙天会审〔2009〕758号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0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08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电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卫民
报告日期: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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