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工程师
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保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保安、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保安、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保安、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和胸卡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保安、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胸卡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