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
发布时间:2021-06-10
发布时间:2021-06-10
节选自《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编制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
本《手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编制,
联系人:武雪芳,联系电话:010-84913905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热力生产及供热业中蒸汽、热水等产品生产过程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锅炉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工业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工业固体废物(炉渣)等。
2 注意事项
2.1 “产品名称”是指蒸汽、热水、其他如导热油等;原料名称”是指锅炉燃烧的燃料,如烟煤、无烟煤、轻油等;“工艺名称”是指锅炉的燃烧方式,如层燃炉、抛煤机炉、室燃炉等;热风炉和导热油炉的燃烧方式可按其燃烧装置的具体类型选择。 “规模等级”是指锅炉容量;“工业废气量”是指锅炉产生和排放的烟气量;“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是指经过末端除尘装置收集获得的灰尘。;“工业废水量”是指锅炉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量。
2.2 燃煤锅炉产排污系数表使用说明
1)燃煤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的锅炉,燃煤种类包括烟煤、褐煤、无烟煤和型煤,锅炉燃烧方式包括层燃炉、抛煤机炉、循环流化床炉、煤粉炉和水煤浆炉。
2)污染物治理技术说明
用于控制燃煤锅炉二氧化硫产生与排放的治理技术如下表所示。
用于控制燃煤锅炉烟尘产生与排放的治理技术如下表所示。
3)没有在系数表中列出的燃煤锅炉的产排污系数均参照烟煤的产排污系数。 2.3 燃油锅炉产排污系数表使用说明
上一篇:无线电陆空通话英语特点与教学策略
下一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