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监管事项告知书(2)
时间:2025-02-27
时间:2025-02-27
附件一
市民防网站“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监管事项告知书
监管事项告知栏目
一、监督机构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监督范围
凡国家、上海市、各区及市属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审批立项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和已建以提高人民防空功能为目的加固改建的民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三、监督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三)《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2010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四)《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五)《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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