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体系(20)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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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瓦斯检查员不及时汇报当班现场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等情况,延误问题处理的,直接责任者为值班队长罚款1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其它管理人员罚款50元。
⑺瓦斯日报不及时上报矿井有关领导审阅的,直接责任者为值班队长罚款10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长罚款500元。
4、井下爆破管理方面
⑴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制度的,直接责任者为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连带责任者为施工单位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⑵放炮母线拉不够长、有明线接头、放炮器不完好而进行放炮作业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100元、队长罚款100元、书记罚款100元、安监处副处长罚款50元、主任工程师罚款50元、矿井分管火工管理人员罚款30元。
⑶井下火工品乱扔乱放、损坏、丢失、私藏、私带火工品上井的,直接责任者为跟班队长罚款50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罚款1000元,安监处副处长罚款500元、矿井分管火工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5、安全监控方面
⑴工作面不按规定设臵监控设备、设施或不能保证正常传输、故障不及时排除的,直接责任者为通风队分管副队长罚款300元,连带责任者为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200元、书记罚款200元、通防科长罚款100元、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罚款100元、井口工程师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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