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

发布时间:2021-06-09

重要知识点,还有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10日经国务院通过,1月30日实施。

一、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破事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这些货物。

四、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承担法律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七、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八、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九、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影单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十、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确需要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五、见证取样,应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设备、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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