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3)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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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则
(一)主要发起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
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设立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四)公司治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小额贷款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五)从业资格。
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银行业或投融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关审核要点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筹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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