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广告业试点扶持资金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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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广告业
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2]4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试点工作,规范广告业试点资金使用,促进北京广告产业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发展广告业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79号)、《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广告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广告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广告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广告业
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7号)、《财政部关于拨付发展广告业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79号)、《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广告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国家广告产业示范区广告业试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试点扶持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及北京市、朝阳区财政配套的、用于支持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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