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检修制度(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分局拟实地检查或抽查各单位技术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管理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十月份,结合全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的评比工作,组织一次检查活动。
第六条 检查或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器设备运行状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工作记录;技术指标测试;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或抽查的情况向全局广播电视系统通报,作为全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各广播电视技术播出单位如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分局广播电视处(局)或分局直属管理单位在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后要做出必要的处理,并应及时向分局上报事故报告。报告要求:事故情况清楚;事故分析透彻;责任明确,处理合理;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 各地农场广播电视处(局)和局直属各技术管理单位在每年10月20日之前向分局技术部报送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设备更新改造等项内容的全年工作总结报告。年终工作总结报告要求内容具体,要反映出本年度技术维护工作方面的实际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和明确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第九条 分局每年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分局技术维护工作会议,总结前一年的工作,部署本年度的工作,提出目标、要求,表彰技术维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各农场广播电视处(局)、分局直属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