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制度(4)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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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听取所领导关于律师工作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情况的通报。
(七)讨论决定由支委会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八、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并认真做好记录。
九、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本支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
十、党员大会需作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十一、在实施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十二、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必要时,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
十三、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避免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的现象。
十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