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制度(2)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第九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议讨论修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的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使我所广大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律师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