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巡检制度(6)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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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每次巡检后都应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应及时填写,对已完成的项目填写检修记录;未完成的项目,标注清楚,作为计划检修的依据;6.3.3.2巡检记录要保证及时填写,跟班保全的巡检记录应在巡检后一小时内填写;包机人的两次巡检记录应在中午12:00和下午5:00前完成;
6.3.3.3巡检记录应保证其真实性,并明确填报时间。
6.4日常计划检修的流程
6.4.1任务内容
6.4.1.1生产部各生产工段填写的《维修委托单》中的设备故障三班人员无法处理的;
6.4.1.2根班保全巡检记录中所记录的未处理事项;
6.4.1.3包机人每天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6.4.2根据任务内容和工作量由维修组长组织设备包机人进行检修,对其中没有条件进行检修项目,在巡检记录中做好标记,做为下次检修的内容。
6.5设备维护、检修的监督检查
6.5.1生产部各生产工段负责对本区段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6.5.1.1生产部各区段工段长,应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点检表。
6.5.1.2生产部定期检查本部门各工段开具的《维修委托单》。
6.5.2设备动力部队各维修区域维修人员的巡检记录、点检表和检修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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