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巡检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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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各工序组长负责在每周五将一周发生的《维修委托单》第③联集中到单位。统一送交设备动力部。
6.2.5 维修人员职责
6.2.5.1 维修人员在接到委托单位转来的《维修委托单》后,如无特殊原因,不管自己是否是包机人,都应签字接单,并及时转组长或直接包机负责人。
6.2.5.2 直接维修人员在处理完设备问题后,原则上应坚守现场与操作工一同试车,在确认设备恢复功能后,由操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6.2.5.3 设备检查或维修发现的问题以及维修中更换的主要元器件要在《维修委托单》中予以体现,并要将有关重要信息进行传递。
6.2.5.4 各维修区域主管每月2日要将上月的《维修委托单》进行统计,计算关键主要设备故障停机率,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将出现频次较多的同类设备现象或故障进行分析,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纳入月份工作目标或装备改善计划,并力争使设备故障率呈下降趋势。 7 记录表式
7.1 《设备点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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