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安(8)

发布时间:2021-06-09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精心排版,值得珍藏参考

4.4.3.2处罚标准:

A.领导干部包保责任状未达标按责任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B.对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除支付上级罚款外,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a.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5000元。

b. 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10000元。

c. 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5000元。

d. 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49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0000元。

e. 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0元。

C.分包供方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分包供方民工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每死亡1人罚款10000元。

D.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发生行车险性以上事故经济处罚: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10000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30000元。

E.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罚款5000至30000元。

F.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本条2至5款规定的标准罚款外,另加重处罚:

a. 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另加罚5000元。

b. 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他应快报的事故而未快报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起事故加罚10000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取消荣誉、追回奖金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的罚款。

G.在安全检查中,对现场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和严重的事故隐患,每起罚款1000至3000元。

H.凡不按要求上报《事故、事件、不符合清单》及其他各类材料的,除通报批评外,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至500元。

4.4.4行政处罚:发生职工死亡事故或超过50000元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及经济损失程度追究管理责任。

4.4.4.1一次死亡1至2人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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