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安(6)

发布时间:2021-06-09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精心排版,值得珍藏参考

4.3.3事故调查。

4.3.3.1职工发生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进行调查;职工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经理亲自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

4.3.3.2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的;重伤事故是指

a. 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占人身体面积三分之一的;

d. 严重骨折、严重脑振荡的;

e. 眼部受伤较剧,有可能失明的;

f. 手部伤害:A.大拇指轧断一节,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C.局部受伤较重,引起肌能障碍,又不能自由伸曲或有残疾可能的;

g. 脚部伤害: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B.内部伤害、内部损伤、内出血等。

4.3.3.3项目部杜绝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死亡事故分为重大死亡事故和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4.3.3.4发生职工和分包供方重大伤亡事故及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工会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3.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全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加重处罚。

4.3.4事故处理

4.3.4.1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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