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7)
时间:2026-01-17
时间:2026-01-17
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5s,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小60s;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小于1000 m;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s;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24h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5.3 通信
5.3.1 通信方式
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信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 通信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链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发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受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5.4 信息采集
5.4.1 驾驶员身份
终端应支持通过IC卡方式,采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2 电子运单
终端应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3 车辆CAN总线数据
终端应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4 车辆载货状态
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货状态(空载、半载、满载),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 车辆运营数据
终端留有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信息发布等设备的接口,采集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空重车状态、服务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发布等设备上。
5.4.6 收费结算数据
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
上一篇:海图改正答案
下一篇:交换机共享上网(不用设主机)